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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业企业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二○○一年二月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推动国有建筑业企业加强管理,制定本规范。

  一、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一)企业的责任。企业依法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有健全的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权益、重大决策权力,并承担国有净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实行股份制改造。所有企业都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逐步改制为多元股东结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明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事制度。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人兼任。

  (四)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设置监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企业经营中的监督作用。

  (五)建立母子公司体制,企业集团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子公司一般应在三个层次以内,即:核心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应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子公司应依法改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发展战略

  (六)加强发展战略研究。企业应了解经济全球化及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切实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本行业关键性的发展方向,企业主导施工能力及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和变化趋势。

  (七)确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企业集团和企业应将研究发展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设专人组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战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突出主业的发展、核心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整体优势的发挥,有利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形成整体企业的竞争优势,并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的调整。

  (八)作好重大决策的可行性研究。扩大经营领域,投资新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防止盲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九)建立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对于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包括出让和收购公司资产及大型工程的垫资让利),公司制企业由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并由股东会审核批准;其他企业由经理(厂长)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集体决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必须对所做出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名确认。对于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决策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技术创新

  (十)企业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要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措施。以市场为导向,从企业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技术创新的方向、目标和规划。以国家现行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为重点,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应用步伐,提高企业的技术综合能力。

  (十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集团及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技术中心,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企业要按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拨付科研经费。配备先进的科研设备,优秀的科研人员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二)增强技术创新及应用能力。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研究、应用新技术的费用。通过技术创新及应用,使企业在某些领域具有领先的地位,形成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占领市场。

  (十三)加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企业要重视科技人员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吸引、使用、培养优秀人才的良好机制,对科技人员可实行特殊的分配办法,也可实行技术折价入股或实行股票期权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联合大专院校培训人才,不断更新科技人员的知识。

  (十四)加大技术设备改造力度。围绕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为了更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设备水平和工艺水平。企业要有计划地投入改造现有的施工装备与,以便提高施工速度和施工质量。

  (十五)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各企业都要建立自身的现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及设备,做好信息的利用与开发工作。广泛使用因特网及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

  四、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十六)全面实行劳动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定、终止和解除等各项工作,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十七)建立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卡片制度。依照沈劳发[2000]58号文件规定,企业应为全部在册职工填写《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卡片》,作为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和职工档案管理以及劳动合同鉴证、办理退休、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移交档案和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依据,对在岗职工要详细记载劳动合同变更、续签情况、职工岗位(工种)变动情况;对下岗职工要详细记载下岗时间、去向、培训、在就业、劳动保险交纳和基本生活费领取等基本情况。

  (十八)改革用工制度。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决定招聘职工,完善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织结构;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测定岗位工作量、确定用工人数,实行定岗定员。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制度,经培训仍未能竞争上岗的职工,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

  (十九)实施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企业应根据沈委发[1998]14号文件、沈政办发[1999]9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实行定员定岗分流下岗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可采取培训后上岗,创办三产企业安置的办法;对有就业能力,但没有就业意愿的下岗职工,可取进入再就业中心"托管"或保留劳动关系的办法进行分流安置。切实做好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

  (二十)改革人事制度。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置各类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数,精简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公开竟聘、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并实行任期制,不称职的必须及时从管理岗位上调整下来,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

  (二十一)外来劳动力管理。企业应该依据沈政令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严格执行外来劳动力使用计划,按照限定工种范围使用外来劳动力,并为招用的外来劳动力办理务工手续。

  (二十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应建立以岗位工资、计件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对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资标准应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降时应降低岗位工资标准。对于生产工人可实行计件工资或岗位工资。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挂钩,形成收入增减的机制。

  (二十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劳动标准。企业应依据劳部发[1993]333号文件,沈劳发[2000]2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可与工会就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事项通过民主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二十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照沈阳市政府16号令、25号令、52号令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加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工作。

  (二十五)职工培训。企业应依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开展职工培训工作。企业经营者应按沈阳市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参加各种岗位管理培训和专业培训,以取得执业资格。企业应对新招用的、转岗的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培训,加快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技能。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的制度。对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执业资格培训,以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

  (二十六)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编制设计预算和施工预算,确定人工、材料和费用等各种消耗定额,对施工用各种材料要制定严格验收及签发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如实统计各项指标,建立跟踪市场价格的内部价格核算体系。

  (二十七)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下同)规定的各种费用划分、分摊原则,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费用划分标准和分摊方法、分摊期限。合理进行在建工程结算和正确计算在建工程成本。合理划分生产费用与非生产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与工程成本的界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与可以分摊计入期间费用或工程成本的费用界限、费用与支出的界限等。

  (二十八)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统一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确定固定资产的划分原则和计价标准,以此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根据所列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估计各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各方面情况,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作为企业计提折旧的依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不得不提或少提折旧。

  (二十九)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核算利息支出。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的,计入财务费用。已经完工的在建工程必须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不得利用拖延办理竣工决算的办法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非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项借款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必须全部计入财务费用。

  (三十)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预提费用与实际数额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凡属一次或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摊,分摊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递延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的项目进行列示,并制定严格的摊销计划,分期进行处理。

  (三十一)按规定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企业应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资产损失预计方法,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除按规定应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的以外,应当制订内部具体审批程序,在年度终了前,经企业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进行处理。

  (三十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目标利润、施工消耗定额和施工预算等确定目标成本,把目标成本分解到组织施工生产的各个部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考核成本指标,奖罚兑现。对于通过制定降低成本措施,成本仍高于工程合同价格的工程项目,实行成本否决。

  (三十三)推行比质比价采购。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经贸委令第9号)。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具体规章制度,对物资采购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决策透明,权利制衡,比质比价,对损公肥私的行为要从严惩处。

  (三十四)加强现场料具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的签收、领用、报耗等全过程的管理,合理科学利用周转材料,正确保养和坚持经常维护,以防止超值磨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摊销方法和进行摊销,杜绝跑、冒、滴、漏等各种浪费现象。

  (三十五)降低企业管理费用。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差旅费的开支必须公布标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控制在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之内,并向股东会或职代会报告支出情况。企业亏损或欠交税费、欠发职工工资、拖欠职工医疗费期间,不得购置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六、资金管理与财务会计报表管理

  (三十六)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和各层次企业,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要建立企业内部结算中心,并充分发挥其功能,对内部各单位实行统一结算。严格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结算帐户统一归口管理,取消内部各单位违规开立的银行帐户,杜绝资金帐外循环现象。

  (三十七)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施工生产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保证偿还到期银行贷款。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制,限额 以上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审议联签制。严格现金收支管理,现金出纳与会计记帐人员必须分设。

  (三十八)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企业对外担保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必须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审查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程度。

  (三十九)加强工程款的回收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组织施工生产,杜绝无合同或不按合同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对工程进行结算,按合同和工程进度收取工程款,工程款不能及时收回的,应停止施工。对资信下降的建设单位应实行担保和加强工程款催收等措施;对资信差、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续建工程不予施工。

  (四十)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的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企业只能设一套会计帐薄进行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十一)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的设置、格式、填报口径、填报时间、报送单位、复核制度、责任制度等建立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需要合理选择、设置工程成本表、管理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应上交款项明细表、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变动表等内部报表,多种经营的企业还应对其他业务设置相关的报表进行专门反映。

  七、财务审计管理

  (四十二)报表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提供给报表使用者及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必须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或文件,不得妨碍注册会计师办理正常业务。

  (四十三)离任审计。企业独立核算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因各种原因离开原职位,按照《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必须报请审计部门对其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以正确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原职位,企业应组织内部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在其审计报告未出之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不得离开原单位。

  (四十四)中间审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审计,以及时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问题,分清责任并做到及时纠正。

  (四十五)项目审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工程项目实施审计,考核施工项目的效益及各项经济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对签订承包兑现合同的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兑现。

  八、市场开发

  (四十六)建立市场开发体系。企业要强化研究市场和开拓市场职能,建立自身完备的市场开发体系。要建立良好的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各个层面的工作责任制以及有效灵活的分配机制。企业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随时调整自己的工程开发队伍和工作目标。

  (四十七)适应市场提高施工总承包能力。企业集团和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要形成和壮大施工图设计、基础施工、高级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等方面的能力,具备与施工总承包相对应的综合配套能力。

  (四十八)面向市场制定开发战略。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了解建设信息,选准市场目标,明确市场定位,制定确实可行的开发策略,加强建设市场的研究,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大力开拓外省市以及国际市场。企业要通过改进工程产品质量、增强综合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等措施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十九)建立工程开发信息网络。企业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工具及设备作用,建立企业的工程信息中心。要组织企业专门人员,广泛收集各类工程信息,建立必要的信息采集处理程序,集中研究、分析处理。对重点工程信息要设专人负责,力求工程信息的及时准确。

  (五十)完善工程投标体系。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投标体系,设专人负责投标工作,要配置良好的文字、图象及装订设备。要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及准确适度的工程造价。企业要重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市场价格波动在自己标书中的反应,提高企业的投标水平。

  (五十一)加强合同研究与管理。企业要有专业机构和专门人员从事合同的研究与管理。建立合同的审批制度和合同签订的负责人制度。要依据《合同法》,明确合同及条款的法律地位、作用,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十二)加强资信管理。企业必须加强法律意识,守合同,讲信用。按期结算、按期交货,适应风险管理制度,促进工程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推行,以提高工程结算率。企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业主的资信状况、建立业户资信档案。

  (五十三)建立对外开发体系。企业要了解掌握建筑行业的特点,增强对外开发的意识。要研究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尽早建立对外开发的体系。要选择好目标,充分组织论证,要有长远打算,追求长远效益、长远发展。要建立完整的对外开发管理体系。创造科学合理的经营机制。最大限度的占领外地市场,使企业有更大的发展。

  九、项目管理

  (五十四)建立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过程管理;要制定相关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工程项目的每个环节实施系统监督与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五十五)加强项目经理管理。企业要严格控制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工程的经验,并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立项目经理业绩考核档案,重视对项目经理的信誉、品德、业绩的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五十六)加强项目承包合同管理。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包括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派驻项目经理,并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规范、严格的合同文本,合同中必须明确企业与项目经理的责任与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

  (五十七)加强项目管理的中间控制。企业要对项目实行中间控制,按工程项目的类别、部位进行阶段性考核。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理执行合同的情况做出阶段性评估,提出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五十八)加强项目的资金和成本管理。企业要根据项目的承包方式,对项目的资金和成本做不同程度的控制与管理。建立必要的资金使用制度及成本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十九)加强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管理。企业要重视项目的质量与工期管理。要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控制阶段性的工期要求及质量状态,对无故拖延工期,工程质量低劣的项目,要及时做出纠正与处罚,并做好工程竣工后的质量保修服务。

  (六十)加强项目工程款回收及上缴税费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款回收责任制度`及上缴税费制度。明确项目按规定上缴税费的时间与金额。并要求项目经理严格遵照执行。此项工作也应做为考核项目经理的重要依据,应作到此项工程不结清不能承接下一项工程。

  十、工程质量管理

  (六十一)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树立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要的质量观念,把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确立质量第一,质量是生命的指导思想,明确企业质量发展目标,实施名牌战略。

  (六十二)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要建立以总经理为首总工程师具体实施的质量管理机制。企业要自上而下的建立分层次的质量管理责任制,要建立质量责任档案,推行工程使用寿命期间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质量否决制度,强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六十三)建立企业施工总承包与分包质量责任制。企业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明确企业的质量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对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负有终身责任。分包企业要对总包企业负责,并对工程质量负有连带责任。企业要重视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根据质量责任实施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六十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企业要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提倡和建议总承包企业和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认证体系的标准执行。大力开展对职工质量意识教育,学习和掌握本行业的质量标准,达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

  (六十五)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企业要明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体系;要配置良好的检测验收工具;做好验收记录,并存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企业要认真监督整改,重新验收,确保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全部合格。

  (六十六)建立工程原材料及新材料的试验检测制度。企业要按规定对工程所用原材料及新材料实行进场前的试验检测制度。要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机构;明确规定需经试验检测的各类材料名称、规格、尺寸及各类外加剂;商品砼企业要特别重视砼配合比的试验与研究,努力改善商品砼的性能,提高商品砼的质量。

  (六十七)加强工程质量的中间控制。企业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和健全的机构,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工程质量中间控制。要采用现代和传统的方法相结合,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查,按要求做好各种记录和存档工作。要严格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查清原因,总结教训,以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提高施工质量。

  (六十八)建立工程竣工质量保修制度。企业要重视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回访与维修工作。要建立必要的回访维修制度。要按合同规定,设置质量的维修地点、公开电话、联系人,并保证合同要求的保修时间,做到逐户回访,逐项维修,用户满意。

  十一、现场与安全管理

  (六十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确立由主要领导负全责、主管领导总负责、专业部门主管、机构配套、机制健全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形成职工代表参与、专兼结合、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保卫网络化管理组织。必须依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按规定比例设立安全生产专管部门,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根据工程构成,及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管理人员。

  (七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以企业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为核心、分级负责、责权明确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及全员管安全的责任目标。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各级责任。在签定经济承包合同及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安全合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

  (七十一)履行建筑市场安全资质认证制度。企业要依照建筑行业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开工前,必须认真履行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审查和验收制度。经考核认证并具备施工资格,方可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

  (七十二)坚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企业要认真贯彻《建筑法》中安全生产管理条款,严格按照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定期组织各类专业人员参加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培训教育。确保培训时间、内容和效果,做到合格达标,持证上岗。

  (七十三)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检查制度。企业要强制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把安全生产"贯标"工作和文明施工达标管理纳入企业管理重要内容。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组织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大检查,保证检查出的隐患问题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到位,积极创建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

  (七十四)落实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企业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在安全防护、脚手架设、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工程、基坑施工等作业中,必须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按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严禁施工。施工现场要按照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防护用品检测和准入制度,加强"三宝"利用,杜绝假、冒、伪、劣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利用。

  (七十五)严格施工现场塔吊、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准用及管理制度。企业要按照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施工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准入准用制度,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的采购、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由专人管理,按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档案资料。特别是塔吊和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资格的施工队伍进行实施,严禁各类机械带病运转。

  (七十六)履行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企业要认真履行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足额支付保险费用。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赔险及时到位。

  (七十七)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企业对承建的在建工程,特别是急、难、险、重工程,要明确责任,搞好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实行严管监控。对现场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如实地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组织抢救。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七十八)履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竣)工验收制度。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沈建管[2000]37号文件《关于对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竣工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制度》的通知要求,依据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沈阳市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切实搞好新开工程基础建设及竣工工程环境建设,按标准规定抓落实,履行申报、验收程序,做到文明安全开(复)工、竣工。

  (七十九)履行特殊(重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验收制度。企业要根据工程构成和施工需要,对所承建的建筑结构复杂、功能特殊和施工面积、跨度、净空高度较大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实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验收制度。重点对脚手架设、模板支护、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基础防护等技术标准较高的安全防护措施,按国家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落实,必须按工程要求,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档案内业管理。

  (八十)建立健全施工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企业要把污染防治纳入施工环境保护的重点,搞好建章建制。明确整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规定,积极开展施工现场污染防治工作。明确施工管理的环保责任人,将现场污染治理任务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项目经理经济利益相挂钩,做到奖惩分明。通过施工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落实,积极争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确保施工环境整治达标。

  (八十一)依法保护施工现场环境质量。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工艺、设备,提高施工环境质量和生产效率,积极推行建筑工程清洁生产施工,统一使用清洁燃料,有计划、分步骤的淘汰污染严重的施工机具和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垃圾等污染物的排放程度,防止或减少各种粉尘、污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身、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证施工现场环境污染不超标,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的环保质量。

  (八十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化管理水平。企业要注重安全生产科学化管理,将安全科技应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中,要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手段和安全生产设施的标准化、科学化程度。

  十二、资产与设备管理

  (八十三)建立健全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要坚持管、用并重的原则,保证材料设备的合理使用。根据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监督实施。

  (八十四)确保购入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企业在材料设备购入时要依据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的原则,进行选型、定型,大型、关键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要做可行性技术论证。严禁购入无质量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的材料和设备。

  (八十五)加强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按照沈建管通〔2000〕19号关于下发《建筑安装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对设备固定资产基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推行计算机辅助现代化办公手段。

  (八十六)加强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企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条例》,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适时维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八十七)加强塔式起重机械管理。按照沈建管通〔2000〕20号《沈阳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方法》、沈建管通〔1999〕42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沈建管通〔1998〕93号关于下发《沈阳市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要对起重机械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备案制度。对塔式起重机械拆装业进行规范管理,实行《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制度。

  (八十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沈建管发〔1998〕32号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抵债的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企业应建立国有资产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三、加强党的建设

  (八十九)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企业党的组织;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建设。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改革、生产经营、民主管理、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九十)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积极开展党员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质;注重党群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加强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注重在生产一线和党的力量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开展"两先一优"评比活动,开展"共产党员工程"活动,不断改进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进一步探索发挥政治优势的有效途径。

  (九十一)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在企业法人结构中党组织负责人可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有保证监督权力。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党性党风教育,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发挥政治优势。

  (九十二)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加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理论学习,加强现代科技、市场经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学习,树立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制度,把学习理论同整顿思想、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结合起来,树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的信念。发展企业文化,企业党的组织要积极开展反映企业理想追求、价值取向、奋斗目标的企业文化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争创文明企业、文明班组和文明职工。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九十三)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企业工会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的技术活动。

  (九十四)维护企业稳定和社会稳定。企业党组织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维护企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关心职工生活,及时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确保职工安心、顺心、信心。

  本规范适用于我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参股建筑业企业。非国有建筑业企业可参照执行。